合同纠纷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2007年2月我姐与人做生意欠了一笔货款,打欠条给人家,由我担保。欠条是这样写的“欠到杨老板货款5万元。欠款人:我姐签名。2007年2月 担保人:我的签名”,并且我在欠条上注明“此款三年内分批还清”。现在我姐下落不明,人家起诉我要求我还款。我一个朋友说这比债已过了保证期限,我不用担责,但法官说我的保证不同一般的保证,还有债务承让的意思,我搞不好还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官说的对吗?还是恐吓我,让我意思一下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cob7……(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8-21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