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属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属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我是公务员,休假期间,回老家带了点土特产给一个比较好的同事,七月十五那天是工作日,但是他口头请假去上坟回来之后去浴池洗澡,我正好没事就去给他送东西,他洗完澡我们在包间的时候纪检委联合公安局的检查,公安局的给我看了警员证,让我出示身份证,我出示了,我的身份证是哈尔滨的,我说我刚从外地回来。之后他要看我同事的身份证,他没有带,他们就问他是什么单位的,我同事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告诉他了,之后他就让一个女的录像,我就捂住了摄像头问:你们凭什么录像啊,有什么权利录。那个人就说公务员上班时间不许洗澡,他让那个女的录我们同事。我就没说什么,但是后来想想有可能镜头会扫到我,这传出去不一定传成什么样,两个人在包间里还被他们录像说也说不清楚啊,好像我俩怎么样了似的。对我们的名誉有很大的影响。他们有没有权利录像?我应该怎么做?如果去要求看录像他们会让吗?如果有扫到我,我有权利要求删掉吗?他们是否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名誉权,我可以去起诉他们吗?我都忘了那几个人都什么样了,我家是外地的,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求律师一定要给我指点迷津,我都快崩溃了,觉得无法面对别人了。我甚至觉得这件事有可能被传成“他们俩个一丝不挂的让公安局逮住录像”!流言可怕啊,想想我就觉得既气愤又害怕。我才刚参加工作以后的路还很长,我同事也是比较注重事业,刚刚干出点成绩,四五十岁了,这件事很有可能会影响他的事业。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h775……(黑龙江-七台河)
提问时间:2009-09-04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