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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到底是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5开发商通过韩某的理财中介公司向该理财公司的27名理财客户借得1000万元,同时把其开发的部分楼房网签到27名客户名下,做为抵押,双方约定2%月息,此1000万在网签后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并未入理财中介公司账户,理财公司在开发商处提到手续费,开始开发商定期付息,几个月后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且部分网签楼房涉及一房多卖,法院认定开发商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发商所借款项用于楼盘开发和支付利息,案发时网签楼房已被冻结,冻结的楼房价值800万元),并将理财中介公司韩某列为从犯于2015.12月与开发商同时批捕,网签认定无效,请问:此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韩某被列为从犯是否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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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我要当律师0……(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6-01-1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