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去上班了,老板要算旷工该怎么办?
你的目的是什么?你所谓的老员工具体是什么情况?何时入职,何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几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之前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不满十年,那么公司可以有一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宽限期,3号给你签合同并无不妥。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己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终止
你如果已经提出辞职了,可以不加请假单,否则,要写;辞职的情况下,算旷工又有什么意义呢?
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是可以辞退你的,但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第一,劳动合同是2011年7月2日到期的,到期后你可以走,视为合同终止。这个时候单位应该给你补偿金的。
第二,但是你选择了留下来,一直到了8月13日才离开单位,视为你与单位又形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单位在8月3日让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因为此时新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形成,这个时候你的行为视为你单方解除了事实劳动合同。
第四,如果你此时写请假条,则又视为你认同双方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延续,愿意接受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