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事故处理咨询
电动车事故处理咨询 本人于8月23日下午6点左右在回家的路上,由东往西行驶,对方电动车由北横穿马路,反向行驶,(注:当时我刚过斑马线,还没来得及到非机动车道,还在机动车道内)。因为对方速度过快,我毫无防备被对方撞倒在地,当时头部就血流不止。后来对方拨打110、120,我被送至医院,做了头部检查,伤口缝合4针,当晚留院观察。对方的母亲留下陪护一晚并付了药费。8月24日早晨对方母亲声称无钱继续让我治疗,所以本人自己付了药费,后回家休养。当时身体还是很虚弱。
因对方是我们现任房东的儿子,是熟人关系。出院前医生叫我3天后(8月27日)再去医院做一次脑部CT检查,此次CT也是自付的。
后续因检查身体所支出路费、药费合计282元,至今在家已休息10天。
现欲咨询这样的事故,本人应怎样处理?是私了还是公了?如对方拒不付应赔偿的路费等费用该怎么办?另自发生事故后,本人与对方的电动车均扣留在交警大队中,车子的拖运费和保管费应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uozh……(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09-09-03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