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租房违约问题
租房违约问题 你好,我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7月份的时候在本市租了一所房子,交付一年房租8000元整和1000元押金,并签订了由房东拟定的合同,但由于工作调动,不在本地工作了,住了半个多月后和房东签了住到某日截止的书面文件,房东声称等房子租出后将房款退回,几日后将押金款1000元返还。
近日和房东交涉,房子还没有租出,房东要求扣除3个月的房租,把余款归还,这期间我还交了1400元的一年物业费,房东称物业费交给了物业部门,他不负责还款
我想问一下他这么做是否合理,合同上没有提及违约的话如何解决,而且合同上有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由我方负责”,现在我们不租了,是不是物业费应该由房东退还给我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afire(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8-20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