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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动迁政策的房子与继承权关系

动迁政策的房子与继承权关系 最早老房屋是外婆的,后来大姨离婚了,带着姐姐和外婆一起生活在老房子好几年。三个人的户口在一起。舅舅在老房子旁边建了一个平房,他有自己的户口。后来老房子要动迁了,当时的房屋动迁补助是,按人头计算,人均14平米,外婆和姐姐还有大姨三个人是42平米。获得的新房的面积是60平米。42平米按国家政策,每平米500元,超出的面积每平米1700元,房屋面积投资的钱是外婆出的,但是房子的产权证的钱是大姨出的,产权证的名字写的是外婆的。
    另外,因为改建的房子没有面积,所以外婆把老房子划出10平方给了舅舅,让舅舅也有了自己的新房子。
    我想知道,外婆,大姨和姐姐住的那个房子,属于外婆的个人财产么,还是他们三个人的共同财产?外婆有没有权利不经过大姨和姐姐的同意就将房屋卖出。一旦外婆去世,遗产的计算是整个房子,还是除去姐姐和大姨的部分剩下的面积。外婆对这个房子有绝对的遗产处决权么?
     我要说明,一旦房子在没有经过大姨和姐姐的同意被卖这种情况下,大姨和姐姐还有居住房屋的权利么,他们应该怎么住这个房子呢?
     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我一个法律的帮助,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umu_(辽宁)
提问时间:2009-09-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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