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请法律人士帮我看下这借条和违约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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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
借款日期:2009年12月17
借款金额(大写):三万元整 后面是小写
还款日期:2010年11月16日
借款人签字(章,手印)XXX 电话: 。。。。。。。。
担保人(章,手印) 电话:。。。。。。。
下面是违约条款
借款人,担保人违约条款
1.借款人应于本次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将上述借款全部支付给供款人,过期不还,借款人担保人每日按借款额的3‰,累计支付给供款人违约金.滞纳金。
2如借款人发生特殊情况(如:消失.死亡.破产.转让.出租.亏损.撤消或合并,无论任何情况)而该借款还未归还或还没有完全归还时:意识先由担保人偿还;二是借款人.担保人的办公场所和私人住宅作为该借款的部分抵押或质押物,全部归供款人无偿使用.处置和所有;三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车辆同意供款人随时随地截扣.使用.处置.所有;四是供款人可委托部分人员不分早晚.不分场合.跟踪借款人和担保人讨要;五是同意供款人可通过舆论界.媒体来曝光;所有抵押.质押.截扣物均按评估价的1/10计价抵顶借款,因未按时归还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无论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全部责任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出现经济纠纷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法院裁决。
借款人:(签字.章.手印)
担保人:(签字.章.手印)
XX年X月X日!
借款人已经无力偿还!我是担保人,人家来找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az198……(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1-08-20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