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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互相殴打,对方报警,我有事吗?

互相殴打,对方报警,我有事吗? 当事人叫对方耕地(对方是指耕地的人),对方把当事人的车撞到,对方叫当事人把车扶起来,对方非但不扶还说要把你人都撞死,就一拳打向当事人,当时当事人直流鼻血,连忙用手捂着鼻子,对方就更加变本加厉,就使劲打,当事人就火啦,一还手的方式自卫,两人就互相打了起来,事后第二天对方报了警,警察就了解了事情,就走了,事后发生第五天,对方住了院,请问我有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74180……(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1-08-20 18: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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