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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请问为了使债务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而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如何定性

请问为了使债务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而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如何定性 黄某欠黎某三万块钱,而且写有借据并按手印。一年之后黎某多次打电话给黄某,叫其还钱,黄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于黎某忍不住,因为要急用钱,所以找社会上几个闲散人员李某等人,委托他们帮忙要债。李某等人在某日经黎某指认黄某后,将黄某强行带走,并关在一间出租屋。然后出示借条,叫黄某还钱。如果不还就不给黄某吃喝的东西,结果黄某在经过一天的绝食之后,打电话回去给老婆转入黎某的银行帐户之中。后确认有钱到帐后,李某等人将黄某当场释放!请问些案中对黎某和李某在法律是是如何定性?并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福州(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09-09-0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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