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们主要想咨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问题。
我们主要想咨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问题。 北京2011年4月23日,晚上22点15分,我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在胡同正常行驶,对方机动车在胡同(非
停车位)停着。当我骑车路过对方车的时候,对方在没有任何警示下突然打开车门!撞在我电动车中后部
,将电动车撞倒、摔坏。把我女儿摔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后对方机动车全责。目前涉及治疗费与误工费
问题,经过医院诊断女儿在家休养一个月,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院的假条,公司已经给我们开出平均月
薪收入证明3000元,对方要求我们出示个人所得税证明、还有女儿在修养期间公司开的误工证明。
(1)既然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机动车全责,那对方指出我们骑车带人与肇事者全额赔偿我们医疗费与误工
费有直接的关系么?
(2)对方肇事者坚持我们出示纳税证明,请问这是必要的手续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mant……(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1-08-20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