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方公司名下的房产作为第三方质押帮借款方从银行贷出款,
你好,已经办了抵押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如果已经登记,你须与银行及贷款方达成一致协议方可撤销,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就房屋抵押权问题与贷款人签一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