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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他一开始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不接传票,我们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官说除非他失踪了才能公告送达

起诉离婚后,他一开始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不接传票,我们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官说除非他失踪了才能公告送达 起诉离婚后,他一开始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不接传票,我们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官说除非他失踪了才能公告送达,后来男方一家人电话也换了,一家人都不知去向!!!在本地也没有其他亲戚代接传票,算下落不明吗?能公告了吗?如果不算,怎样证明下落不明,怎样才能公告成功啊!!!!他是外地人,在我们本地工作,还买了房,售房合同是他父母的名字,现在他一家人电话也换了,一家人都不知去向,起诉离婚后男方一直以在外地不在家为由不接传票,两次传票未果,我跟法官说不是可以公告送达吗,法官说如果他失踪了才能公告!!!!!之后男方换电话了家中也无人,找法官,法官说如果我们不能提供男方现在的具体住址他也没办法,找不到他就没法离婚!!!我们2014年8月就登记了,两天后就闹翻了分居了,到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半了,不是说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但我要怎么证明分居满两年了呢?现在公告送达可以吗?需要撤诉再等半年再起诉吗?(我是2015年2月份起诉的)到底该怎么办,我一个女孩子真的耗不起时间啊!求好心的律师帮帮我,给我指条明路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5454858(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1-0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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