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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

公司是否可申请破产,是否公司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无法,并无法申请破产。

公司是否可申请破产,是否公司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无法,并无法申请破产。 代执人朱某(实际拥有为张某,后面都只称朱某股东)公司原注册实缴资本50万元,于2014年3月注册登记独资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使用了128万左右出现经营资金困难,2014年11月引进资金方,徐、范、习三人,谈合作后,他们确认朱某(实际拥有张某)以资产作价100万为基数做为股本进入公司,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中介垫资增加注册资本到1000万元股东变成4人,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7月,因习某运营资金只到位30万,其它资金无法到位确定退出,把股份以0.0001元的方式出让给了范、徐、朱三人,每人10%股权,三人未出资的情况下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将30%的注册资本(300万元)转让平均给三位,因朱某提出不能拿出实际增加的股份资金,通过股东会决议,引进新股东朱某2 ,实际到帐100万元,但因新股东朱某2当天不能及时赶到做更变手续,原股东同意让原股东朱某代执股权。股权变更后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后另两位范、徐的经营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原股东也不确定这个款项是做为借资,还是另择日更新股权到新股东的朱某2名下,新股东朱某2,于2015年11月17日上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20万(产生了诉讼案、保全费、律师费、罚金及利息等),并做了财务保全冻结了公司的帐户里的资金48.6万元(及客户的应收款),让公司流动资金链断了,公司无法正常运转。12月员工进行罢工讨薪的闹剧(持续到201601月份,等于要支付11月及12月两个月的工资合计86.7万),公司原股东及法人范某看到这种情形,于2015年12月7日又找了另一新股东范某2进行了一次股权转让0.0001价格转让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又电话游说总经理张某的亲戚来接手,于2015年12月29日,也以0.0001的价格进行转让股权75%做为法人与原股东朱某25%,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1.现在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因为不确定之前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不确定是否可进行破产申请。无法解决问题。
2.原代执人朱某,做为股东是否要承担法律上的补缴实际资本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2076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1-0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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