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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 一老太今年63岁(享受农保及低保户待遇)生有三个女儿皆以出嫁,因拆迁获得补偿款近30万元及计划内优惠购房面积(按市场价相差3000多元每平方米)达110多平方米,现在三女儿及三女婿提出来由他们来照顾老人以后的生活及养老送终,并且接受老人的一切财产(包括110多平方米的购房权),并且说明老人以后无论是看病、吃药及老人的身后事处理等一切不需要大女儿及二女儿来承担任何的经济费用,因老太太觉得对大女儿及二女儿好像不公平主动提出分给两个女儿每人各2万元(并说明这不作为财产分割而是自愿奉送)合计4万元整,三女儿及三女婿也表示同意,并请来老太太娘家(农村有此风俗)的三个兄弟作为见证人,并写下协议(且全部签字作证)。特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并符合法律效果,如不符合其他两个女儿将怎样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不受损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通学子(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8-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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