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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按揭了一辆营运汽车,所有权归本公司,我只使用权,按揭期为24个月
我在某公司按揭了一辆营运汽车,所有权归本公司,我只使用权,按揭期为24个月 我在某公司按揭了一辆营运汽车,所有权归本公司,我只使用权,按揭期为24个月,在汽车营运正常时,我就要求某公司退还给我的超额预算款,可本公司一再推迟,至今未算,就将归还的四个月按揭未还,多次要求清算帐务,可某公司以我未按时归还按揭为由,将我的使用车辆扣押,我向当地法院讼诉,在法院三落实帐务后,某公司扣除银行本息及罚息后退还给我两万多,一审判决给于台班损失525元/每天,而在二审法院改判为补偿5万,并且责任全部由我承担,某公司在实行合同法,没有任何责任,(并且合同也不是我本人所签),从2012.9.13年扣到至今未还,现以车辆报废。还没地方说理去,理由很简单没钱没人。请求各位律师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6-01-09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