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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如果有关部门接受,处理结果会如何?

请教律师;如果有关部门接受,处理结果会如何? 我,男,58岁,医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在海口上班。
    因妹妹沈现玲、妹夫陈志安(妹夫)不赡养90多岁老娘,2014年2月2日晚7点左右,老娘要我带她到妹妹家说事情;进屋后,与沈现玲、陈治安发生争执、二人推搡、踢打我头部、裆部,双方报了警;车站分局出的警。
    2月4日我到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为轻度外伤性脑挫裂和左睾丸损伤,留有门诊病历。
2014年5月份我得知陈治安鉴定为轻伤,就与经办的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娄警官联系(13653889902),叙述了事情经过,娄说;“你们是家庭矛盾时间久了,回头再说吧”。
2014年8月13日我到三亚开会,被三亚警察以网上逃犯关押,三亚警察做了笔录,当我面把事情过程电话告诉洛阳警察。
两天后洛阳来了俩位警察解押我,我的几位同事安排他们住在三亚星级酒店,陪吃饭,陪旅游,按照要求送两条珍珠项链和五箱特产给有关人员带回,买了三亚到广州的车票等。
到洛阳车站派出所后,我又说了事情经过,做了笔录,此时我才知道陈治安的轻伤是炒菜铲所致;一副局长负责处理,以必须赔偿5.5万元调解解决而继续羁押我,并示意不拿钱送看守所;因我身患高血压,被关押几天,身心受到极大损害,孩子马上结婚,在又被羁押一天后,只好赔赏了5.5万元。
   陈治安的轻伤应该是在推搡过程中被沈现玲误打的,公安机关仅凭沈现玲、陈治安说法,在我与警察联系的情况下,对我肆意通缉、关押,强行让我赔赏。
我在三亚因通缉被关押后,同事不明原因,对洛阳去解押我的警察尽其所能招待,对其要求全部满足;警察却以为是不打自招。
事后我反复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直至2015年11月,车站分局信访科冯警官与我联系,答复;“案子已经解决了,无法更改;确实警察在三亚吃过几顿饭,但领导与你的同事联系了,你的同事说是人家个人接待,那位民警也退休了。”车站分局办的事,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警察竟然如此执法,家庭纠纷在没有足够证据情况下肆意通缉关押,不分青红皂白强行让其赔赏,借办案之机让当事方安排吃住行、旅游、索要物品。
恳请有关部门领导能依法办事,对个别警察给我制造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对此给我造成的伤害予以赔赏,对个别警察借办案吃拿卡要给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D12……(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6-01-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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