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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学费和生活费纠纷

学费和生活费纠纷 我与前夫200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今年19岁,上大二,现在他不给孩子生活费和学费,按照婚姻法: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请问开庭时就说这条能行吗?还有没有别的依据?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高兴(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1-08-19 22: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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