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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0月于技术骨干身份入股公司员工股,参股10万,总股本500万。
2015年11月公司

我于2014年10月于技术骨干身份入股公司员工股,参股10万,总股本500万。
2015年11月公司 我于2014年10月于技术骨干身份入股公司员工股,参股10万,总股本500万。
2015年11月公司开了年度会计股东会议,决定将今年利润150万中的100万利润用于分红,于2016年1月22日年会按入股比例分配。我由于个人原因于15年12月中旬向公司提出离职意向,目前还在职,目前看应该是2016年1月18日左右办理离职手续。
我和公司签的员工股条款有如下规定,公司每年年终会计结算后,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分红,如果分红则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分红,必须以现金方式分红给员工。
如员工离职,员工股必须转让回公司,员工股合同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员工离职合同解除,按照我持股1年,公司以现价收购6分1的股份,其余以购买原价回收。
按照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得到分红再进行股权转让,目前公司的回复是我没有分红直接回购我的股份。两种情况下,我的收益有1.5万多的差异。
我能否要到我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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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45226817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1-09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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