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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九七四年到鎮政府工作,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解决编制和招干,由于领导调动政府长期不予招工招干
我一九七四年到鎮政府工作,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解决编制和招干,由于领导调动政府长期不予招工招干 我一九七四年到鎮政府工作,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解决编制和招干,由于领导调动政府长期不予招工招干。直到二00五年经法院协调政府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政府不按宁劳社发(2005)79号文件补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后县镇领导说没编制,每月发七百元工资让在家病休,到六十岁办退休。2012年办退休政府不予计算工龄,不解决医疗待遇,上访上级政府县长说依法起诉,法院又依《信访条例》驳回起诉。请问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6-01-08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