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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交警部门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承担赔责任?

能否将交警部门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承担赔责任? 甲被乙开的车撞了,构成伤残三级,交警部门认定乙负全责。后发现这辆车几年来从未年检更未交交强险,他只是每月向交警交四百元罚款车又可上路,因为未保险乙无力赔偿高额的费用。甲方认为交警部门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在管理中有重大过错,致使乙在几年的时间都不年检不保险只是由交警月月收点罚款车子就可上路,这是未能取得及时赔偿的重要原因。请问甲可同时把乙和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周平生(江西)
提问时间:2009-09-0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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