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交警部门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承担赔责任?
不可以
只能把车主,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与交警部门无关
不可以,可以提交证据给法院以否定交警的责任认定,重新审理乙应负全责的损害赔偿案,同时可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以共同承担赔偿义务.
每月向交警交四百元罚款车又可上路,这是交警滥用职权的表现。如果有证据充分表明这个事实,交警部门有责任。具体来说对你这方是行政不作为(扣车)导致黑车继续上路,行政过错。但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交警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交警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绝对不能,因为他们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能成为民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