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待安置期间离婚问题
您好,看了你的描述,
针对您的三个问题回答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婚前公积金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如果你选择货币安置,有一部分是要算入共同财产的。如果有需要帮助,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1、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2、结婚前交纳的那一部分公积金不属于共同财产。
3、转业费有一部分是共同财产。
因涉及的问题非常专业,建议来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