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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外同居是否可告

婚外同居是否可告 2010年8月23领证,小孩是2011年4月12日出生的。我们同居五年,结婚一年,小孩四个月了,。但是就在我生孩子的时候我老公外遇了,从11年二月开始就没有给过家里任何费用,并没有照顾过我及孩子。从11年2月开始有外遇,并长期在小三那过夜,并伙同小三一起打击我,让我饱受身理和心理的折磨,发现他的事后死性不改,依然我行我素。中途偶有回家,但总是借口处理事情到小三处与此常住。由于这我怀疑我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及厌食症,我是否可告他重婚及伤害,需要些什么材料,可以要求赔多少,还可以告他什么。那女子是一开始就知道他有家庭有孩子,但还是和我老公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期间还用光我老公的钱,始其有工作也无生活费拿回家。我是否可以和她一起告,又可以告她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9828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8-19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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