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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算共同债务吗

能算共同债务吗 我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在结婚期间,男方用信用卡为女方买了金银首饰以及奢侈品,欠下信用卡债务共4万元,由于女方在婚后的不检点,双方已经离婚,虽然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女方归还了信用卡消费的金银首饰以及奢侈品,所以在协议书上写了“双方财产分割完毕,无纠纷”但仍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目前双方有债务人民币4万元,双方一人一半”,并各自签了名,请问信用卡欠的钱还能算共同债务吗?男方还能认为女方应当反还男方按照协议约定的2万元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O6249(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1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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