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公司经营农业项目,后来因为资金运转困难,在政府财政的担保下,向银行申请了几千万元的贷款,公司拿出部分资产抵押,在签订了银行、财政、公司三方资金监管使用协议和办理了相关担保抵押手续后,该贷款分批次发放,由于贷款协议约定该资金只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但该公司管理层为了资金使用方便,虚报工程进度资料和资金使用用途(具体事情由总经理叫财务经理去办),把该贷款资金通过其他公司转出,最后再转到出纳的个人存折上,再用于公司的其他事项开支,公司出纳和财务经理去办理了相关的转款事项,出纳把单据交给会计做帐的时候,财务经理叫会计按照他说的款项用途做工程预付款(实际用于其他支出),会计处于无奈之中按照财务经理的要求做了帐,整个过程中会计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为了不被老板解雇而为。后来,该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无法归还该笔贷款,公司宣告破产。请问,在该事件中,会计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zh……(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09-09-02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