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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婚姻房产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鹏程 男 47岁,她42岁,我们都是丧偶于1998年登记结婚(纯属二婚),我有1男孩,她有1女孩,今年都20岁。1999年她单位参加房改,用的我的工龄(当时我已15年工龄,她才几年)参加的房改,比用她的工龄要便宜几千元,房屋面积77㎡,总价不到2万(一人一半)。装潢我一人出资接近3万。
几年后我才知道房产证所有权人是她的名字,所有权性质:私有,共有人:空白。我当时也没有太在意。
和她生活的十几年里 由于我们经济各自独立,2个孩子各自负担(因为她前夫事故而亡,有赔偿款),家庭大小开支几乎都是我一人。
这么多年过来了,她这个人太自私,一切以她女儿为中心,女儿在家,她就买菜烧饭女儿不在家,家里她是一分钱不用,她去她妈妈家。她女儿和我就像陌生人,更谈不上叫我一声了,我们父子的衣食起居她不管不问,现在女儿上大学了,她干脆就早出晚归了,我父子冬天的衣服放在她眼前马上又要冬天了,她从来不洗,我只有自己洗了,我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可言。
13年就这么过来了,回头想想,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也想不通,怎么会有如此女人?我也太能忍受了!我们的结合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错误。
再细细的想想,觉得她一开始就没真心和我过,处处提防我,别的没有理由啊,房产证的事就能说明一切了。
所以,我现在准备向她提出离婚...
现在我有两个问题要请教律师:
一, 我不想和她争房产,但我当初在房子上的投入是一定要的(当初连装潢投入将近4万),现在房子值40万,请问我能拿回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 91年我和我前妻在同一个单位分的40㎡住房(现在我母亲住),在我的名下,和她有关系吗?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鹏程(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8-1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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