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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一起就住几天算是共同生活吗?

在一起就住几天算是共同生活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二项应怎样理解?
怎样才算共同生活?
是就在一起住几天还是需要一段时间?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ehez……(河南)
提问时间:2009-09-02 10:49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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