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姐的情况是分居八年,现在她起诉离婚法院不给办理,我们
有权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好。
法院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分居八年也不能完全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不判决离婚可以理解。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你们可以协议离婚,不用走诉讼程序。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女方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第二次诉讼的话调解不好就会判离的。 我的补充: 2016-01-06 18:13
再次起诉必须是第一次不准离婚判决作出后6个月之后。
想离婚肯定能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