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房产分割
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
1、房产属于女方,男方的出资以及增值的部分可以作为男方财产。
2、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出资比例分割.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生效。按投资比例分割。
按出资比例进行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