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院在没有我本人回执签字和答辩的前提下开庭是否恰当

法院在没有我本人回执签字和答辩的前提下开庭是否恰当 今年5月底,因为跟我爱人发生不愉快,我回娘家住,后来因为老家有事情,回了老家,8月回来后才知道,我爱人在这期间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离婚,法院发给我单位2次传票,一次被收发退了,另一次,是单位的收发接收了,没有告诉我们,8月1号,法院又给我们发了判决书,原来在7月6号,法院就开庭审判了,我想请问,在没有我本人签发回执,没有答辩的前提下,法院有权利开庭审理吗?如果,法院是错误的,而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午夜凝香(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8-17 20: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