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院在没有我本人回执签字和答辩的前提下开庭是否恰当
法院在没有我本人回执签字和答辩的前提下开庭是否恰当 今年5月底,因为跟我爱人发生不愉快,我回娘家住,后来因为老家有事情,回了老家,8月回来后才知道,我爱人在这期间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离婚,法院发给我单位2次传票,一次被收发退了,另一次,是单位的收发接收了,没有告诉我们,8月1号,法院又给我们发了判决书,原来在7月6号,法院就开庭审判了,我想请问,在没有我本人签发回执,没有答辩的前提下,法院有权利开庭审理吗?如果,法院是错误的,而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午夜凝香(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8-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