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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届毕业生 3月份的时候找了一家公司自己在就业协议
我是2011届毕业生 3月份的时候找了一家公司自己在就业协议 我是2011届毕业生 3月份的时候找了一家公司自己在就业协议书上面签字了 但是学校没有签字和盖章 并且在后面的补充约定一栏也没有注明违约金额。现在因为我找了另外一家更好的公司,所以就不想去原来的单位了,新找的这家公司需要我的就业协议书,但是我的协议书仍然在原单位。原单位要求我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才给我解约,这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1-06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