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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是不是意外事件,应如何处理。
我的案子是不是意外事件,应如何处理。 2011年5月4日早上6点40分左右,我在鱼场垂钓时钓到一条鱼,但渔场老板说我是钩的鱼,便开口骂人,我与其争辩了几句,现场有3人看到是钓上来的,我不在理他,但我把鱼抄上来放到鱼库时,老板赵某便一把抓住我的衣领又骂了起来,我也骂了几句,我右手在想掰开他抓我衣领的手时,被赵某的左手打了起来,并碰在了赵某在鼻子和左眼上,赵某的鼻子流出了少量的血,我看到赵某鼻子流了血,也不与他争执了,这是过来钓鱼的渔友把我们拉开了。我当时考虑,我也没有打他,也没有必要跑,就正常钓鱼,这时赵某到屋子里洗了脸,出来后又从南侧收了两人的垂钓费,又到北侧转了一圈,后又到自已的屋子旁掰木头点炉子,过了20多分钟后110来问是谁在这打架,我看到110后,我说是我和老板吵架,我就把前后经过说了一遍,民警说老板在哪,我说在那点炉子呢,我和110的人去了赵某的屋子,110民警问他怎么样,他说没事,又问他能不能去派出所,他说我头有点晕,110民警说哪你就到医院看看,有事就住院,没事就到派出所做个笔录,赵某说行,这样我就跟着110民警事先到了派出所,大约我在派出所等到10点半左右,刑警中队来人把我带到了刑警队,并做了笔 录,但我当时不知出现了什么情况,后来得知赵某已死亡。刑警队以故意伤害对我进行了刑事拘留,11号刑警队取保候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收卷,退回刑警队)。这其间我爱人与朋友多次上赵某家中看望慰问,并多次就死亡赔偿进行商谈,但对方一再漫天要价。5月27日法医鉴定出来,内容是赵东海系冠心病猝死,轻微外伤、情绪激动是死亡诱因。在这之后,刑警队出面调解,赵某子女对我爱人出口不逊,漫骂侮辱,并把我方律师打跑,在其间我方给了赵某家5万元先办理丧事,对方出尔反尔,调解不成功武警队在7月6日又以过失致人死亡将案卷送到检察院公诉科,7月3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又退回刑警队。目前我们也不知刑警队如何处理这个案件,请问我这个案件是不是个意外事件,应如何赔偿,有没有刑事责任,怎样撤案。(5个证人中有一个人说我打了赵某一拳,其他人说没看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x252……(河北)
提问时间:2011-08-17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