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在上海长宁区租了一间门面房,现在房东找别人赶我们走,也不赔偿任何损失
你好,房东找别人租,可能目的想获得更高租金。建议和房东协商,看能否让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
没有签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
没有签租赁合同,房东随时可解除租赁关系,但需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没有签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
既然没有租赁合同,作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约,所以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