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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恶意报复

恶意报复 我的前女友盗走我一部手提电脑,抓到人后,由于我一念之仁,要求公安机关不立案处理,协商结果是换一台等价值电脑或2000元。
    然而前女友释放后,对方却没有履行承诺,反而结合前男友报复,打伤了本人。
    盗窃电脑案公安机关说我已私下协商,对此案再不负责任,只叫我提交法院诉讼。这种说法合理吗?
    如果我要告她男友伤人,万一定罪一般如何量刑?怕他日后再报复,考虑家人和工作关系,想放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g24(广东)
提问时间:2011-08-16 2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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