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动迁安置
关于动迁安置 我家黄浦区老房子动迁,我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户口本上还有我舅舅和他儿子、孙子、孙女的户口,房票本上的承租人是我外公,已经去世,本来按面积分我是有份额的,现在他把舅妈和他儿媳妇一起算引进去申请了居困托底,而我自己买过商品房了,是不是就不属于安置对象,一分钱也分不到了呢?急啊,希望能得到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ssic……(上海)
提问时间:2016-01-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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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6-01-05 09:29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当地政策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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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律师 VIP2016-01-05 10:35
户主不去找动迁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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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律师 VIP2016-01-05 23:40
1、按问题所述,存在误解,虽然买过商品房,但不一定影响补偿安置权利。
2、若不是居住困难户保障对象,但如果仍系该公房的同住人,仍属于被安置对象,对补偿安置利益有权要求分割。
3、建议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对动迁补偿安置利益进行分割。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应动迁利益进行诉讼保全查封冻结。
追问:我的户口从小就在那里的,小学中学都住那里,9几年外公去世舅舅一家回来了才没再住。动迁组现在说根据243号文件我属于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对象,明显是偏帮我舅舅,文件我上网看了,这个定义是定义居住困难的审核用的,没说我有房就不属于安置对象,另外他说奖励费是给实际居住人的,说我现在不住在里面,我没份的
回答:建议诉诸法律程序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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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如果有的话,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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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舅舅等他处有住房的,也能阻止他们托底的!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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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我的户口从小就在那里的,小学中学都住那里,93年外公去世后舅舅一家回来了才没再住。动迁组现在说根据243号文件我属于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对象,明显是偏帮我舅舅,文件我上网看了,这个定义是定义居住困难的审核用的,没说我有房就不属于安置对象,另外他说奖励费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我没份的
回答:你属于同住人的,可起诉你舅舅,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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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户主,按说应当由你与动迁组交涉。应当你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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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商品房不一定影响到你享受拆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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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不是居住困难户保障对象,但如果是该公房的同住人,仍可以取得补偿。同住人的标准是在其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拆迁补偿。
追问:我的户口从小就在那里的,小学中学都住那里,9几年外公去世舅舅一家回来了才没再住。动迁组现在说根据243号文件我属于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对象,明显是偏帮我舅舅,文件我上网看了,这个定义是定义居住困难的审核用的,没说我有房就不属于安置对象,另外他说奖励费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我没份的
回答:居住困难户保障对象和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不过在黄浦区,居住困难户,要优先保障,在保障他们的前提下,才能分给你份额,且你这么多年没有在此居住了,恐怕你的份额即使有,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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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单位和您把产权结清,也就是把产权卖给您,然后您作为被征收人与政府谈判,这种情况下,和私房是一样的。第二种,产权单位不放弃产权,那么单位就会得到拆迁款,但是单位需要对您进行安置。原则就是解决您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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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祖房的话,你是户主,一般是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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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符合同住人资格,你同样有份的,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分割,需要帮助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