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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未就社会保险加以说明,调解书已过15天,现在可以反悔吗?
仲裁调解书未就社会保险加以说明,调解书已过15天,现在可以反悔吗? 我在单位工作了15年多,原先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到期。2010年8月至211年7月,单位法人的意思表示,本人未到单位上班,由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企业部份)至2011年3月,单位没通各办理待岗手续,故未支付生活费。2011年3月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续订劳动合同,单位续接社会保险(对个人、企业承担部份未加说明),自8月起回单位上班。上班后,单位说个人部份的保险由个人缴纳,跟调解时说的生活费就算了,单位代缴保险的初衷不一致,而且,一直认为:单位至少应支付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才对,现在却一样都没落到实处,请问,现在我可以就仲裁调解书意思表达不清为由,重新申请调解吗?另外,此调解书制作了两份,第一份有背事实(我有复印件),现在生效的是我督促仲裁委重写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xp521……(云南)
提问时间:2011-08-16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