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为欠工资款法院开庭审理一次,在没有对帐,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就直接交付执行。一切本人签字的手续都没有
为欠工资款法院开庭审理一次,在没有对帐,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就直接交付执行。一切本人签字的手续都没有 为欠工资款法院开庭审理一次,在没有对帐,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就直接交付执行。一切本人签字的手续都没有,法院就垫付了欠款,时隔几个月,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找本人催要欠款,因为本人没有判决书,所以暂时给付所有金额的五分之一。到今天已经超过五六年。也没有法院的人找过本人。请问以后这笔钱本人还用还吗?法院执行有过错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1969(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6-01-04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