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普通财物转质给乙,乙将质物又转质给丙,丙由于保管不善,质物灭失,问甲能不能直接向丙索赔?如能,是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作为质押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甲不能向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直接索赔。以上意见供参考。
不能向丙要求索赔,只能向乙主张
甲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只能起诉乙
应该找乙要求其赔偿。
不能,如甲债务已经清偿,可以像一要求返还质押物,不能返还时,可以起诉乙要求赔偿.
要求乙承担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