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因购房手续需要再物业办理,物业公司趁机克扣!

因购房手续需要再物业办理,物业公司趁机克扣! 1、本人于09年购买房屋,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09年。开发商因其原因,晚交工1年2010年交工,按合同赔偿了我经济损失1万余元。现今我因为经济原因转让此房屋,物业公司要求我返还赔偿金才给办手续,请问是否合理。
2、办理购房手续时,开放商因资金问题承诺,一次性交款可赠送7年物业费。现因房屋转让,物业公司要将赠送物业费作废。请问是否合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aylor……(辽宁)
提问时间:2011-08-16 14:4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