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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用我的唯一一套居住的房子向私人处借钱十六万元,当时只写了份书面借条

我舅用我的唯一一套居住的房子向私人处借钱十六万元,当时只写了份书面借条 我舅用我的唯一一套居住的房子向私人处借钱十六万元,当时只写了份书面借条,内容是今借到某某人币十六万元整,用我名下房产证和土地证作抵押,为期一个月,如一个月未还,交由他处理。当时利息什么的没写明,都是我舅子私下和他谈的。现如今他把我们告上了法院,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要我还他的本金和利息。这样合法公平吗?急需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6-01-0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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