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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庭,四个兄弟姐妹,内部写一个证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大家庭,四个兄弟姐妹,内部写一个证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老公之前有处房产是我们婚前有的(简称A),另一处是我们婚后有的(简称B),虽然在家庭会议中说好A和B是我们的,但没有书面记录,现在我想补一个书面的证明,此证明将经所有家庭成员签字证明,像这样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用?另我想B处的房产是否能写我们俩的名字?附:由于我们是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涛纪(湖南)
提问时间:2011-08-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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