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分割 拆迁利益分配
房产分割 拆迁利益分配 为即将到来的拆迁,为避免到时候的矛盾。
爷爷奶奶与爸爸已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爷爷奶奶一方在将来的在将来的拆迁利益分配中、爸爸、妈妈、我一方的60%(作为个人财产,不是爸爸的继承财产),爷爷奶奶一方40%。 (在这40%中爸爸任有继承权)
因为房子的钱从建成之日至今天的全面装修,里面只包括爷爷4万,爸爸妈妈20万。房产证因爷爷固执的一家之主观念,只记在了爷爷名下,从法律上是爷爷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爷爷绝不过户或在房产登记上做任何改动。
为避免将来爷爷其他继承人将此房产全当做爷爷奶奶的财产或将来的遗产要求分割,对多年来共同居住、赡养、出钱装修的爸爸不公,才签此协议。
现爷爷另一个孙子(父死)要求在拆迁前也要一份协议,就当作提前代继承其父能继承的财产。
现协议还未列明,主要要求具体写明拥有一个房间(底层大寝室)
现无法判断这一间房在将来的拆迁利益中只是否超过爷爷奶奶在之前的协议中明确的他们的40%,或爷爷奶奶以为的一间房代表分给孙子1/6。(从40%中分给他16.67%)
能否在协议中注明此协议是在我爸爸与爷爷奶奶之间的协议基础上签定的。
这样的话,是否就能保证此一间房至少不会超过40%
如果协议中同时注明其凭借这一间房在将来的整座房子利益分配中只占1/6,是否合理合法。
同时这两份协议都签订后,房产证仍只在爷爷名下,这样不管是爸爸,还是孙子都应该无权与拆迁办交涉吧?拆迁利益先交给爷爷奶奶,再根据两份协议分配。
附注;孙子来要,嘴上说只要1/6,似乎自己吃了大亏,但指明要楼下一间大卧室,而非楼上或前厢房,就是这个孙子有一个当官的舅舅在背后出坏主意,说只要占了那间房,拆迁的时候他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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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天知了(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08-1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