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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伤残军人,原事业单位乡林业站职工,o2年由政府政策性安置工作

我是一名下岗伤残军人,原事业单位乡林业站职工,o2年由政府政策性安置工作 我是一名下岗伤残军人,原事业单位乡林业站职工,o2年由政府政策性安置工作,当时签合同为三年,o4年就下岗了,但根据(川人发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因公致残,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辞退。因当时不知情况,就被解除劳动关系,现在要求恢复原单位工作,如法院裁决,我能不能胜?我切资料文件都在。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予帮助,事成后重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1-04 14:2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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