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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2015年九月份出的事,在工地,老板是两个人合伙开的,现在已经回家休养了

我爸是2015年九月份出的事,在工地,老板是两个人合伙开的,现在已经回家休养了 我爸是2015年九月份出的事,在工地,老板是两个人合伙开的,现在已经回家休养了,本来说好要给我爸十二万,先给六万,但是到十二月底还没有给,去找他们,他们说他们分开付,各付各的,其中有一个每个人六万,有一个先付三万,有一个先付一万,说是要给立字据,这种情况以后如果不还的话,打官司会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1-0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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