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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已八十七岁,神志不是很清楚,有大儿子和三个女儿,大儿子已出国定居二十年
你好,老人已八十七岁,神志不是很清楚,有大儿子和三个女儿,大儿子已出国定居二十年 你好,老人已八十七岁,神志不是很清楚,有大儿子和三个女儿,大儿子已出国定居二十年,之前一直是二女儿和三女儿经常照顾并给予钱财,他最小的女儿三年前开始与老人居住并照顾其生活起居,这期间二女儿与三女儿每人每月定期去探望并每人给600元生活费,结果小女儿在最近诱导老人将老人名下的房产签字按手印写了字据将房产转于小女儿个人名下,房产证也已交出,作为二女儿和三女儿应当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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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1-0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