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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地皮转让

关于地皮转让 各位律师你们好:
     是这样的,因为国家建设公路,所以征收了我的旧房子,除了补偿款以外,政府还给了一个安置地的指标(100平方).跟着政府又征收了我们村的一块山地用作给安置户的安置地.我有100平方的份额,但是这块地还是要我出钱去买的,只不过稍微便宜点.现在我已买下一户地皮来,然后我想再拿来出售,因为这样转手的利润还是比较可观的.但是我们的县政府马上出台了文件,限制我们这些买了地皮的安置户两年内不能将地皮或房产转让,这让我们感到很被动,因为我们都投了一定的资金进去买这块地皮,本来以为一转手就可以赚点钱的,现在搞得我们自己的钱套在里面,我想问下律师,县政府有权这样规定吗,我们还想到一个办法就是这块地皮给别人起房子,让他住,但表面上还用我的名字,我跟买家签份私下的协议,等两年后政府的限制期过了之后再过户给买家,不知这样的协议可不可行,合不合法,还有现在地皮过户费是多少,房产的过户费又是多少?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y832……(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09-09-01 02: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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