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您好!
我公司是在浙江的一家电子公司,我从2004年进公司后就被派往广东的一个城市做售后服务,主要是针对我们公司最大的客户而设的售后服务,说白了就我自己一个人。从开始的1500到一年后工资加到2700,然后有固定的电话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等,工资也从2005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变动过,因为我是长期长驻客户公司做售后服务,一般都只有过年的时间才回公司,后来几年都没有回去过了,公司也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等三金。从2008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加上客户公司本身的变化,我们的定单数量有所下降,但是还是没有改变我的工作性质。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前几天突然接到老板电话,说要把中山的点撤掉,对我的安排也说的含糊不清,我也明白,他的意思是就地解聘,我应该怎么去争取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虽然也没有工资条可以作为收入的证明,但是公司每月都会按照我的文档上显示的费用清单(电子版)汇款给我,我的清单上面有显示“工资及各项补贴”。我的联系地址是:cqflyer@163.com。期待你的来信。 谢谢!雷云翔
另外,我也看了劳动合同法,根据82条,我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时间应该是从我就职的时间算呢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颁布的时间算呢?而且要是打官司的话,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我是可以在中山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不知道后续的执行能不能到实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bnnic……(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9-01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