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的房产问题
你好!新的婚姻法解释三有规定。一般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就共同偿还部分协商一致,一般是房产归婚前房产所有人所有,对于共同偿还部分,给予对方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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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婚姻法解释三,房产离婚后应该由你老公取得,但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一般是协商解决,具体可以考虑存续期间交款及升值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婚后的还款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要求。
你有权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