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目的规定,如果你有证据对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可以自诉。但是这个证明责任很重,1、必须证明行为人明知女方是现役军人配偶;2、必须证明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这一证据要确实充分,一般的证人证言、两人一起逛街、逛商店、吃饭的照片,两人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内容不能说明有同居关系或结婚也是不够的。换句话说,行为人确实和军人配偶同居了,但是行为人不知道女方是军人配偶不能构成该罪;如果行为人知道女方是军人配偶,与之关系密切甚至偶尔有染也不构成该罪。因为刑法上的同居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