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斗殴事件赔偿问题
斗殴事件赔偿问题 陈某妻子与赵某妻子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执,因而动手打架,当天打完之后,双方均有轻微受伤。第二天早上陈某与赵某妻子对骂了几句,陈某妻子便拿着一块木板来打赵某妻子,赵某见妻子倒在地下,拉起自己的妻子,陈某便乘机推了赵某。于是双方便动起手来。其间,陈某拿刀出来欲砍赵某,但被旁人夺下。在打架结束后,双方已经平静下,赵某在劝自己妻子时,陈某拿出一个木棍,从背后打了赵某的头及背部几下。而后陈某妻子也拿起东西向赵某妻子冲去,最后又挑起事端,直至双方被人拉开。在这次事件中,双方均有损伤,陈某妻子在于赵某妻子扭打过程中,前者摔倒在地,导致腿骨折。陈某一方伤情比赵某一方严重,但此次事件,由始至终都是陈某先动手。现陈某要求赔偿,这其中要包含哪些内容(例如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双方关于赔偿的比例该如何分配?谁承担的责任应该多些?(其中医药费只花了四百,但它要求赔偿4000,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ijin……(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1-08-15 09:11